于公墓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城西外环内侧。坟墓封土高大,占地二亩多。相传于公死后,人人怀念,凡路过之人,都自动兜土添坟,日久天长,封土越来越多。
于公墓坐落在郯城县城西约300米处,西距西外环150米,北邻鲁南纸业集团驻地南墙。该墓东西宽100米,南北长140米,中心封土高7米。墓前有“清康熙”三十九年郯城知县赵节重立石碑一幢,碑文为“汉于公墓”。该墓现保存较完整,于1978年12月被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于公事迹不但在民间广为流传,还在著名史书上有记载。《汉书.于定国传》载;“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
《汉书.于定国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2006年12月7日,于公墓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