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属二甲。
1939年属五区。
1950年属三区敦仁乡;1951年属三区设苞谷脑乡;1958年属红专人民公社称苞谷脑管理区;1961年属苞谷脑区称苞谷脑公社;1970年属苞谷脑公社称苞谷脑大队;1982年改写为包谷垴公社包谷垴大队;1984年属包谷垴区称包谷垴镇,1988年属包谷垴乡称包谷垴行政村;2000年属包谷垴乡称包谷垴村民委员会;2013年属包谷垴乡改称包谷垴社区居民委员会,自得名以来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