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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通甸镇龙潭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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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期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龙潭村、白草场与金竹房、黄竹场、玉水坪3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四保之龙潭村、白草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龙潭乡,乡政权驻龙潭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龙潭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划属19个人民公社之一的通甸公社,为10个管理区之一的龙潭管理区。

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通甸片龙潭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龙潭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龙潭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龙潭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龙潭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龙潭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龙潭村民委员会,下辖13个自然村,编为12个村民小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