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居民点在清末民国初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
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水槽后与华松场、水俸、红花场、老冉场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三保,金竹房与白草场、龙潭村、黄竹场、玉水坪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三保之水槽后和第四保之金竹房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金竹乡,乡政权驻金竹房(简称金竹)。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金竹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归属第一区通甸片金竹公社。
1967年11月,改称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金竹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金竹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金竹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金竹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金竹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金竹村民委员会,下辖8个自然村,编为7个村民小组,自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