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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通甸镇福登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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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民国初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称通甸小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通甸小村、福登、利己(亦名利苴,20世纪60年代划属丽江县)、三岔河4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一保,华松场、水俸、红花场、老冉场、水槽后5个村编为通甸镇第三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一保之福登和第三保之红花场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福登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福登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福登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福登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福登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福登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福登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称福登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