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元年(1736年),实行乡支保制,乡下设支,支下为保,保下为甲、牌,境内设置情况及辖境不详。
清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景东自治公所,分设议事会与参事会,文龙属景东自治公所。
民国初年,仍属云南巡按使腾越道,袭称景东直隶厅。
民国四年(1915年),景东直隶厅改为景东县,属云南省普洱道。
仍实行区段制,文龙属上北区一、二段。
民国十九年(1930年),段改乡镇,设文龙乡;次年,景东实行区乡制。
文龙乡属北区(上北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由县直辖乡、镇,继续推行保甲制,设文龙乡。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解放。
在文龙(龙街)和安定成立风文永边区、龙街分区。
1950年1月,成立文龙区,又称文龙八区。
1953年初,改称文龙区公所。
1960年,安龙公社调整恢复为安定、文龙2公社。
1961年2月,文龙公社改为文龙区。
1968年,文龙区改文龙公社。
1984年4月,文龙公社改文龙区,为县派出机构。
1988年1月,文龙区撤区建文龙乡。
2012年12月,撤销文龙乡,设置文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