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光木林从临沧专区直属大雪山区工委划归耿马县,称光木林乡,隶属勐永区。
1969年4月区、乡、合作社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勐永区改称为永忠公社,光木林乡改称为光木林大队,隶属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实行农村政社合一体制改革,设区建乡,政社分设,公社改区,大队改乡,生产队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称为勐永区,光木林大队改称为光木林乡,隶属勐永区。
1988年1月至4月,实行区乡体制改革,区改乡(镇),乡改村公所,勐永区改称为勐永镇;光木林乡改称为光木林村办事处,隶属勐永镇。
2000年实行村级体制改革,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光木林村办事处改称为光木林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