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1913年),英吉沙置县时,托普鲁克、克孜勒、及苏盖提的少部分地区为一个玉日西。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实行保甲制时,托普鲁克为一个乡。
1950年5月,设区后划乡,托普鲁克划归克孜勒四区管辖。
1958年8月,成立托普鲁克公社;同年12月,与克孜勒公社合并为克孜勒公社。
1961年12月,又从克孜勒公社划出成立托普鲁克公社。
1966年10月,托普鲁克公社改名前进公社。
1978年,复改名托普鲁克公社。
1984年,托普鲁克公社改托普鲁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