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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介绍

  鹤鹿书院位于高安市新街镇景贤村,年代为清。鹤鹿书院为第三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详细]
  畲山精武宅位于高安市新街镇景贤村,年代为清。畲山精武宅为第三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详细]
  青草埚桥位于奉新县澡溪乡曾家坪村青草窝组,属清代建筑。该桥为砖石结构单孔花岗石拱桥,孔跨内空7.4米,高7米,桥面8米,花岗条石横铺,桥面两侧有护栏,东西走向。东桥头有一护栏,花岗石制作,高1米,长10米。东桥头护栏立石柱,上刻有“南无阿弥陀佛”。青草埚石拱桥对研究当时交通及桥梁建造具有较高的参考作用。……[详细]
  三板桥位于奉新县澡溪乡桃源村小碰里组西100米,属宋代建筑。该桥属单孔石梁桥,三条石板并列置,简易迭砌在花岗岩石的桥墩上。桥长2.85米,宽1.65米,桥面一侧阴刻“大宋元佑七年壬寅岁王诚舍”。三板整体保存较好,对研究当时的桥梁建造形制的一定参考作用。……[详细]
  三门里遗址位于奉新县澡下镇观下村三门里村民小组南500米,老愚公水电站坝头北。文化堆积层厚约1-2米,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在该遗址采集的器物主要有石器:带孔石刀、石箭镞、有段石锛;陶器有:鼎足、折沿罐口沿。陶片纹饰主要有:网格纹、绳纹、回纹、曲折纹、方格纹、直线纹、素面纹等。……[详细]
  寨上遗址位于丰城市桥东镇更新村老詹村旁,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南面以小路外侧边缘为界,东面、北面、西面以坎坡为界。……[详细]
  蔡国珍墓位于奉新县澡溪乡石溪村东100米,明代墓葬。该墓座东朝西,墓前横卧一块长2.5米,宽0.8米的石碑,其上 书-“大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蔡靖公之墓”。墓前对称站立石狮、麒麟等一对。蔡国珍(1527-1610),奉新人,明嘉靖34年中举,曾任南京吏部院事,浙江左右布政使,太子太保,官至吏部尚书。著《怡云堂集》10卷。墓修于1982年,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呈阶级台状。前立“天官墓”石碑,后竖“山川钟秀”石刻,对研究蔡国珍生平及埋葬习俗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详细]
  下罗遗址位于樟树市义成镇乌塘村委下罗村,年代为商至周。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遗址本体为界,东、南、西、北坐标、各向外延伸30米。……[详细]
  樟树炮台山遗址位于樟树市临江镇尹家村委周家村,年代为商至周。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遗址本体为界,东、南、西、北坐标各向外延伸30米。……[详细]
  寨下山遗址位于靖安县双溪镇建设社区南面,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至西周。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遗址台地边缘为基准,向四周延伸8米。……[详细]
  高安东风渡槽位于高安市樟碧水库管理局,年代为1970年。2012年12月24日,高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详细]
  石庵遗址位于宜春市温汤镇仙巩村,年代为清。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界,东面外延17.14米,南面外延42.51米,西面外延15米,北面外延16.3米。……[详细]
  一寺桥位于袁州区湖田镇,年代为宋。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建筑本体外墙为界,西北、东北外延4米;西南外延 1.5米;东南外延4.5米。……[详细]
  小澡节孝坊位于奉新县上富镇小澡村东北300米,清代建筑,是花岗结构,四柱三门五楼,高8.68米,宽6.27米,柱坊两侧均刻人物、禽兽、花鸟图案,枋间嵌镂花格扇,中门自上而下依次是“圣旨”、“节孝坊”等题匾,额上阴刻“道光二十五年旌表南昌府奉新县儒童彭志学之妻谬氏节孝之坊”。正脊立有宝瓶,立柱下有抱鼓石。……[详细]
  朱新淦烈士纪念碑位于高安市杨圩街西约80米,年代为1933年。高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建筑。……[详细]
  袁州古城墙位于袁州区中心城区,年代为明至清。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基址边缘为界,向东、西、南、北各方向延伸5米。……[详细]
  余家会馆位于袁州区大坪里,年代为清。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详细]
  六一会馆位于袁州区大坪里,年代为清。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详细]
  张积厚堂位于袁州区大坪里,年代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详细]
  珠泉池位于袁州区南池路,年代为明。2023年12月,被公布为宜春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边缘为界,向东、西、南、北各方向延伸5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