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元年(1736年),属长乐乡三支。
民国二年(1913年),属东二区四、五段。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二区花关联保。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花园乡。
1950年4月,属第二区。
1954年3月,属第一区。
1958年10月,并入花桥公社,设花园分社。
1961年,析置花园公社。
1983年7月,公社改乡。
1992年10月,并入兴乐乡。
1996年8月,析置花源镇。
2004年9月,兴乐乡并入花源镇。
2009年,增设花源街道。
2019年12月23日,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