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1915年),全县分为48个乡场,设有双溪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双溪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撤双溪乡。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恢复双溪乡。
1951年6月,双溪乡划分为麻柳、四龙、松柏3个乡。
1956年2月,麻柳、四龙、松柏合并为麻柳乡。
1958年9月,麻柳乡并入清溪人民公社。
1959年7月,从清溪人民公社分出建立麻柳公社。
1981年11月,麻柳公社更名为双溪公社。
1984年2月,双溪公社更名为双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