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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蔡家会镇文化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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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洼遗址

狮子洼遗址位于兴县蔡家会镇狮子洼村,年代为东周、汉。狮子洼遗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X=4230227.294,Y=37476170.190。北由遗址中心点向北延伸120米至道路,东由遗址中心点向东延伸140米至坡地,南由遗址中心点向南延伸140米至坡地,西由遗址中心点向西延伸140米至河道。面积3.6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遗址中心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X=4230227.294,Y=37476170.190。北由遗址中心点向北延伸120米至道路,东由遗址中心点向东延伸140米至坡地,南由遗址中心点向南延伸140米至坡地,西由遗址中心点向西延伸140米至河道。面积3.62公顷。

小麻山寺遗址(小麻山瓦窑址)

小麻山寺遗址(小麻山瓦窑址)位于兴县蔡家会镇狮子洼村西南约2000米处的山梁顶部,年代为清代。小麻山寺遗址(小麻山瓦窑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舍窑前墙向北延伸15米至空地,东由舍窑东墙向东延伸15米至山地,南由山门南墙向南延伸26米至空地,西由小麻山瓦窑址外墙向西延伸6米至台地边缘。面积0.7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50米至山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48米至山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73米至山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72米至山沟。面积3.29公顷。

沈家里关王庙

沈家里关王庙位于兴县蔡家会镇沈家里村内北部向南突出的一山丘上,年代为清代。沈家里关王庙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正殿前墙向北延伸8米至空地,东由正殿山墙向东延伸7米至空地,南由正殿后墙向南延伸3米至空地,西由正殿山墙向西延伸5米至空地。面积229.1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9米至空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9米至空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5米至空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6米至道路东沿。面积720.84平方米。

碾平会遗址

碾平会遗址位于兴县蔡家会镇沈家里村碾平会自然村南约50米,年代为新石器时代。碾平会遗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X=4231639.083,Y=37473573.715。北由遗址中心点向北延伸52米至空地,东由遗址中心点向东延伸63米至空地,南由遗址中心点向南延伸37米至空地,西由遗址中心点向西延伸58米至空地。面积1.0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30米至道路南沿,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30米至河道西岸,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40米至河道北岸,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25米至山地。面积1.8公顷。

狮子洼一号宅门(狮子洼二号宅门)

狮子洼一号宅门(狮子洼二号宅门)位于兴县蔡家会镇狮子洼村内,年代为明代。狮子洼一号宅门(狮子洼二号宅门)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一号宅门北由宅门外墙向北延伸5米,东由宅门外墙向东延伸5米,南由宅门外墙向南延伸5米,西由宅门外墙向西延伸5米。面积188.98平方米。二号宅门北由宅门外墙向北延伸5米,东由宅门外墙向东延伸5米,南由宅门外墙向南延伸5米,西由宅门外墙向西延伸5米。面积186.42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二号宅门保护范围向北延伸13米至道路南沿,东由二号宅门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6米至道路西沿,南由一号宅门保护范围向南延伸20米至民居外墙,西由一号宅门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7米至道路东沿。面积4287.56平方米。

团厂烽火台

团厂烽火台位于兴县蔡家会镇团厂村南约1000米,年代为明至清代。团厂烽火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烽火台北墙基向北延伸5米至空地,东由烽火台东墙基向东延伸5米至空地,南由烽火台南墙基向南延伸5米至空地,西由烽火台西墙基向西延伸5米至空地。面积0.03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15米至空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5米至坡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15米至山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5米至山地。面积0.21公顷。

团厂龙王庙

团厂龙王庙位于兴县蔡家会镇团厂村南约1000米,年代为清代。团厂龙王庙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正殿北墙向北延伸10米至空地,东由正殿后墙向东延伸10米至空地,南由正殿南墙向南延伸10米至道路北沿,西由正殿前墙向西延伸10米至空地。面积582.3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18米至空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6米至坡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17米至山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20米至山地。面积3018.96平方米。

蔡家会关帝庙

蔡家会关帝庙位于兴县蔡家会镇蔡家会村内,年代为清代。蔡家会关帝庙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钟楼北外墙向北延伸13米至建筑外墙,东由山门后墙向东延伸20米至建筑外墙,南由钟楼南外墙向南延伸14米至建筑外墙,西由山门前墙向西延伸10米至河道东沿。面积2104.39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18米至建筑外墙,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4米至建筑外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22米至建筑外墙,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3米至河道。面积3837.5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