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家庄墓群位于兴县奥家湾乡车家庄村,年代为清代。车家庄墓群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面积1644.97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面积6410.24平方米。
刘家湾烽火台位于兴县奥家湾乡刘家湾村北约50米处的山顶上,年代为明至清代。刘家湾烽火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烽火台墙基向北延伸30米至台地边缘,东由烽火台墙基向东延伸18米至台地边缘,南由烽火台墙基向南延伸6米至台地边缘,西由烽火台墙基向西延伸20米至台地边缘。面积0.1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0米至台地边缘,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7米至台地边缘,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33米至台地边缘,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9米至台地边缘。面积0.60公顷。
石楼山雷公庙遗址位于兴县奥家湾乡石楼圪台村东沟自然村南3000米处的石楼山顶,年代为清代。石楼山雷公庙遗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建筑遗址1北外墙向北延伸31米至山地,东由建筑遗址2东外墙向东延伸22米至山体边缘,南由建筑遗址3南外墙向南延伸57米至山地,西由建筑遗址3西外墙向西延伸46米至山体边缘。面积1.2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36米至山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69米至山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114米至山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73米至山地。面积4.58公顷。
明通沟主战场战斗遗址位于兴县奥家湾乡明通沟村南蔚汾河河道及两侧山坡上,年代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明通沟主战场战斗遗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X=4263229.547,Y=37524571.680。北由遗址中心点向北延伸58米,东由遗址中心点向东延伸144米,南由遗址中心点向南延伸75米,西由遗址中心点向西延伸183米。面积4.6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59米,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67米,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75米,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81米。面积7.45公顷。
交口寨子遗址位于兴县奥家湾乡交口村北约100米的寨则梁上,年代为明至清代。交口寨子遗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北寨墙向北延伸9米至山地,东由北寨墙向东延伸33米至山地,南由南寨墙向南延伸10米至山地,西由北寨墙向西延伸18米至山地。面积0.4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9米至山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40米至山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89米至山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5米至山地。面积1.84公顷。
石畔烽火台位于兴县奥家湾乡石畔村北200米的台子梁顶部,年代为明至清代。石畔烽火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烽火台墙基向北延伸66米至台地边沿,东由烽火台墙基向东延伸25米至台地边沿,南由烽火台墙基向南延伸20米至山地,西由烽火台墙基向西延伸20米至山地。面积0.1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5米至道路南沿,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5米至道路西沿,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30米至台地边沿,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30米至山地。面积0.53公顷。
二十里铺烽火台位于兴县奥家湾乡二十里铺村南约200米处的山顶上,年代为明至清代。二十里铺烽火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烽火台墙基向北延伸26米至台地边沿,东由烽火台墙基向东延伸11米至台地边沿,南由烽火台墙基向南延伸17米至台地边沿,西由烽火台墙基向西延伸15米至台地边沿。面积0.2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18米至山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45米至坡底,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18米至山坳,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34米至山地。面积1.09公顷。
曲家沟瓷窑址位于兴县奥家湾乡曲家沟村东约50米的台地上,年代为清代。曲家沟瓷窑址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瓷窑北墙向北延伸6米至民居前檐墙,东由瓷窑东墙向东延伸8米至山体,南由瓷窑南墙向南延伸6米至道路,西由瓷窑西墙向西延伸9米至空地。面积0.05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8米至山底,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2米至民居西围墙,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14米至河岸,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4米至民居东围墙。面积0.14公顷。
李家塔墓群位于兴县奥家湾乡李家塔村西约100米处,年代为清代。李家塔墓群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北侧碑楼向北延伸20米至农田,东由北侧碑楼向东延伸20米至农田,南由南侧碑楼向南延伸20米至农田,西由北侧碑楼向西延伸18米至坡底。面积0.2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0米至农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0米至农田,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20米至沟坎边缘,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20米至山地。面积0.52公顷。
沟门前烽火台位于兴县奥家湾乡沟门前村,年代为明至清。沟门前烽火台为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东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南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西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10米。面积1535.77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东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南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面积6271.25平方米。
炭烟沟瓷窑址位于兴县奥家湾乡炭烟沟村内西侧约50米处,年代为宋金。炭烟沟瓷窑址为地址兴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X=4259978.163,Y=37514499.209。北由遗址中心点向北延伸27米至山地,东由文物本体向东延伸31米至坡底,南由文物本体向南延伸39米至山地,西由文物本体向西延伸26米至山地。面积0.3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由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0米至山地,东由保护范围向东延伸23米至道路东沿,南由保护范围向南延伸24米至山地,西由保护范围向西延伸20米至山地。面积0.7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