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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张村乡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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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沁水设里甲制,全县54里中张村有其三,即秦村北(冯村)、秦村西(芦坡)、秦村东(板桥)三里。

民国时期实行区村制,辖区属三区(中村)。

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2月太岳南进支队在沁水西南地区成立沁南抗日县政府,辖区瑶沟、板桥、堡头属沁南县第二区,张村、冯村、芦坡属第三区。

1943年4月调整后辖区全部属二区。

1944年4月,沁南县改为沁水(南)县,辖区仍然属二区。

1947年7月撤销沁水(南)县和士敏县合并恢复原沁水县建制,辖区属沁水县第二区。

新中国成立初,辖区属沁水二区(土沃);1950年2月到1953年7月的三年期间,张村、芦坡、冯村属沁水一区(城关),南板桥、瑶沟、堡头属沁水二区(中村);1953年撤村并乡,张村、冯村、肖庄设乡属一区(城关),堡头、张河设乡属二区(中村),1955年实行乡(直辖)乡(一般)制,张村乡并入冯村乡,张河乡和堡头乡合并设南板桥乡,肖庄乡改为芦坡乡;合作化时期,张村辖区设张村、南板桥、芦坡三个乡;1958年公社化,张村辖区内的堡头、垾峪、板桥、张河、谭河、瑶沟、张村七个管理区属土沃乡红专人民公社;1959年土沃公社分为土沃公社、张村公社。

1984年实行乡村制,为张村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