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属沁水五区蒲池行政村。
1953年7月,全县划为三个行政区,蒲池村设立蒲池乡,蒲池村辖地为蒲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蒲池村、李庄、对角凹、石门上成立蒲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冠名新胜。
1958年3月,撤销区级行政机构,蒲池规划七坡乡。
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蒲池属胡底金星人民公社蒲池管理区,1961年,蒲池管理区改为蒲池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属胡底人民公社。
1967年,成立大队革命委员会,蒲池大队改为蒲池大队革命委员会。
1984年4月实行乡村制称蒲池村村民委员会,属胡底乡。
2002年撤并村组泊池岩村并入蒲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