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9月,建立冯家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设立冯家峪村民委员会,隶属岔口乡。
2019年12月28日,根据平政发〔2019〕16号,权黄村、大红岭村、黄家垴村、富家岭村的良道小组和冯家峪村合并,合并后村名为“冯家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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