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沟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南王中编村管辖;1949-1953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公社;1983年属城关镇上村村民委员会所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2003年增设李家沟村民委员会,隶属翠峰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