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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翠峰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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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1961年设立翠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65年3月正式建镇,镇领导机关原名为灵石县城关镇人民委员会,1969年改为灵石县城关镇革命委员会,1981年改为灵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通知》,撤销生产大队,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翠峰生产大队改为翠峰村民委员会。

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属翠峰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