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晋国翟氏定居于此,故名瞿村。
1942年汾河决口,南瞿被淹,西头村民大部分迁入北瞿,东头村民迁于北二里高地新建,故名南瞿村。
解放初属阳曲县。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
1970年归北郊区。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
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98年划归尖草坪区,属向阳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