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村梵王扫摩崖石刻位于大宁县曲峨镇石城村西北,年代为不详,类别为石窟寺及石刻。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石城村梵王扫摩崖石刻以外缘为界,向东20米至河流,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灌木林,向北20米至道路、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3693平方米。
北风村遗址位于大宁县曲峨镇北风村南部,年代为新石器时代、东周、汉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风村遗址以本体为界,4号点向东49米至耕地,8号点向南53米至耕地,10号点向西48米至耕地,3号点向北56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46660平方米。
道教遗址位于大宁县曲峨镇道教村南部,年代为东周,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道教遗址以遗址本体为界向四周扩50米为保护范围,四至皆为耕地,总面积88744平方米。
曲峨遗址位于大宁县曲峨镇曲峨村东南部,年代为新石器时代、东周,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曲峨遗址以本体为界,3号点向东26米至房屋外墙皮,6号点向南50米至耕地,10号点向西50米至河流,12号点向北50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为68604平方米。
金疙瘩山神土地庙遗址位于大宁县曲峨镇金圪塔村西北部,年代为清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金疙瘩山神土地庙遗址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灌木林,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灌木林,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3247平方米。
秋卜坪烽火台遗址位于大宁县曲峨镇秋卜坪村北部,年代为清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秋卜坪烽火台遗址以本体为界,向东、向南、向西50米至荒草地,向北50米至道路、荒草地为保护范围。面积11924平方米。
上源村道棠寺位于大宁县曲峨镇内史村上塬自然村西南,年代为明代,类别为古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上源村道棠寺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荒草地,向南20米至荒草地,向西20米至荒草地,向北20米至荒草地为保护范围。面积9274平方米。
黑城村烽火台遗址位于大宁县曲峨镇黑城村中部,年代为明代,类别为古遗址。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黑城烽火台遗址以本体为界,向东42米至外墙皮,向南60米至外墙皮,向西45米至外墙皮,向北42米至外墙皮为保护范围。面积10563平方米。
木岩村戏台位于大宁县曲峨镇房村木岩自然村西北部,年代为清代,类别为古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木岩村戏台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耕地,向南20米至耕地,向西20米至耕地,向北20米至耕地为保护范围。面积为2680平方米。
房普明故居位于大宁县曲峨镇道教村西南部,年代为民国六年(1917),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房普明故居以本体为界,向东42米至外墙皮,向南28米至外墙皮,向西40米至外墙皮,向北86米至外墙皮为保护范围。面积为18911平方米。
榆村二郎山佛爷罗汉洞位于大宁县曲峨镇榆村东南部,年代为明代,类别为石窟寺及石刻。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榆村二郎山佛爷罗汉洞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林地,向南20米至林地,向西20米至林地,向北20米至林地为保护范围。面积为1840平方米。
秋卜坪禅峰寺石窟位于大宁县曲峨镇秋卜坪村北,年代为清代,类别为石窟寺及石刻。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秋卜坪禅峰寺石窟以外墙为界,向东20米至荒草地,向南20米至荒草地,向西、向北20米至道路、荒草地为保护范围。面积1763平方米。
饮马泉摩崖题刻位于大宁县曲峨镇秋卜坪村东北部,年代为元延祐元年(1314),类别为石窟寺及石刻。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饮马泉摩崖题刻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灌木林,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灌木林,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3037平方米。
赵坪千佛洞位于大宁县曲峨镇赵坪村西南部,年代为宋代,类别为石窟寺及石刻。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赵坪千佛洞以本体为界,向东20米至灌木林,向南20米至灌木林,向西20米至灌木林,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1678平方米。
曲峨戏台位于大宁县曲峨镇曲峨村中部,年代为1976年,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曲峨戏台以本体为界,向东26米至外墙皮,向南53米至外墙皮,向西55米至外墙皮,向北15米至道路东侧为保护范围。面积8006平方米。
冯永璸宅院位于大宁县曲峨镇黑城村北部,年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六年1927年,类别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冯永璸宅院以本体为界,向东24米至外墙皮,向南26米至外墙皮,向西37米至外墙皮,向北18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5500平方米。
秋卜坪山神庙位于大宁县曲峨镇白村秋卜坪自然村东北部,年代为清代,类别为古建筑。为大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秋卜坪山神庙以外墙皮为界,向东20米、向南20米、向西20米、向北20米至灌木林为保护范围。面积19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