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长子县全县解放,属五区管辖。
1948年属五区管辖,1956年属草坊乡管辖。
1958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
同年设立大刘生产大队。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
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
2000年撤乡并镇后,大刘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丹朱镇人民政府,2020年2月撤并行政村,撤销安家洼村,并入大刘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