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太平乡通泽都,下辖三里有四村:高河、吴村、上河、秦村,并设高河集,系一地交通、文化、政治、经济中心。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一区高河编村、为主村,高村、岔口村、下郝村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高河由集改称镇。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六区(驻地高河)高河乡,下辖高河、东下郝、西上郝、吴村、上郝。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旭宏高级合作社,简称“旭宏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高河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高河公社,置高河生产大队,下辖12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高河乡,高河大队随改为高河村民委员会,下辖12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隶属郝家庄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