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草滩镇属咸宁县。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县丞署。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撤销。
民国二年(1913年),属长安县。
民国十六年(1927年),设县佐。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属渭滨乡(驻地草滩街)。
1949年6月,为长安县渭滨区第一、二、三乡。
1955年1月,属草滩区,6月3乡合并为2乡。
1956年3月,2乡合并为草滩乡。
1957年7月,属未央区。
1958年8月改草滩公社。
1960年6月,为草滩公社小滩、杜家、王家棚3管理区。
1961年12月,复为草滩公社。
1965年10月,属西安市郊区。
1966年5月,改名为星火公社。
1972年10月,复名草滩公社。
1980年4月,复属未央区。
1984年3月,改设乡。
1985年4月,改设镇。
2002年1月,改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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