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沿明制,全县有48地,龙头属西路16地中的龙头寺地。
民国十九年(1930年),全县分12区辖7铺74坝,该地属西部16坝得龙头寺坝。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龙头镇辖9保。
1950年,境内设沙杜区。
1953年,境内增设龙头区,驻地龙头寺。
1956年,废沙杜区并为龙头区。
1958年,成立龙头公社。
1961年,改为龙头区。
1966年,更名“向阳区”。
1972年,复设为龙头区。
1983年,龙头区辖11个公社。
1983年4月,改设为乡级镇,属龙头区所辖。
1996年,撤销龙头区,为县辖龙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