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炭店村土地大部分为北胡同、东头子大财主占有;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改运动,人民群众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1955年实行农业合作化,炭店村改为炭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建立人民公社,炭店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名为炭店生产大队;同12月,与乌苏村、早饭头村等村合并为一个生产大队,时谓五星大队。
1961年5月后撤销五星大队,设立炭店生产大队,辖5个生产队;1984年5月政社分设,设立炭店村村民委员会,恢复乡镇建制,炭店人民公社更名为炭店乡;2016年炭店乡并入新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