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为立伦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立伦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立论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俄家村合并为星火大队,1970年分为立伦、俄家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立伦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