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互助土族自治县辖5个区,丹麻由第五区辖管。
1951年1月,互助土族自治县将原5个区划分为8个区,丹麻划入第7区。
1952年,互助土族自治县又划分为12个区,丹麻划入第7区。
1955年2月,第7区更名为丹麻区。
1956年10月18日,成立丹麻乡。
1958年,丹麻、黑鼻、陈伯、贺尔乡合并为哈拉直沟乡。
1958年8月30日,将哈拉直沟乡改为哈拉直沟公社。
1961年8月,由于哈拉直沟公社下半部划入西宁,丹麻划入东源公社。
1961年7月30日,东源公社分设为丹麻、五十公社。
1983年4月,丹麻公社改称丹麻乡。
2001年5月,丹麻乡改为丹麻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