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属中卫县十乡,1949年后属四区一乡,1954年属灯塔公社宏崖管理区,1962年为宣和公社张宏大队,1983年为宣和乡张宏村民委员会,1992年撤乡设镇为张宏村村民委员会,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03〕139号)同意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
2004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的通知》(宁政发12号)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
2004年4月28日,举行中卫市成立大会。
宣和镇属于中卫市管理,2016年正式设立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宣和镇属沙坡头区管理,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