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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兴隆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周台大队。

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下设五个管理区,即兴隆管理区、乌金管理区、灵庙管理区、随阳管理区、柏湾管理区。

这几个管理区皆归属枣阳县革委会。

1984年3月,全县设区建乡,兴隆公社当时划为兴隆区,下设六个乡镇,即兴隆乡、乌金乡、灵庙乡、随阳乡、柏湾乡,兴隆集镇(新村大队、社办企业、兴隆集居民组成)属枣阳县。

1984年8月,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周台大队改为周台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耿桥大队。

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下设五个管理区,即兴隆管理区、乌金管理区、灵庙管理区、随阳管理区、柏湾管理区。

这几个管理区皆归属枣阳县革委会。

1984年3月,全县设区建乡,兴隆公社当时划为兴隆区,下设六个乡镇,即兴隆乡、乌金乡、灵庙乡、随阳乡、柏湾乡,兴隆集镇(新村大队、社办企业、兴隆集居民组成)属枣阳县。

1984年8月,体制改革,大队改村,耿桥大队改为耿桥村,村名使用至今。

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万楼大队。

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下设五个管理区归属枣阳县革委会。

1984年3月,全县设区建乡,兴隆公社当时划为兴隆区,下设六个乡镇属枣阳县。

1984年8月体制改革,大队改村,万楼大队改为万楼村,村名沿用至今。

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冯楼大队。

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下设五个管理区,即兴隆管理区、乌金管理区、灵庙管理区、随阳管理区、柏湾管理区。

这几个管理区皆归属枣阳县革委会。

1984年3月,全县设区建乡,兴隆公社当时划为兴隆区,下设六个乡镇,即兴隆乡、乌金乡、灵庙乡、随阳乡、柏湾乡,兴隆集镇(新村大队、社办企业、兴隆集居民组成)属枣阳县。

1984年8月,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冯楼大队改为冯楼村,村名使用至今。

1947年解放后为乡的建制,此地属于兴隆乡管辖。

1951年此地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此地归东风人民公社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此地归兴隆区管辖。

1975年撤区后,此地归兴隆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大堰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12年至1947年,此地属于兴隆区管辖。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此地属于兴隆乡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改名为联盟二大队。

1962年改名为冯岗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冯岗大队改为冯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提名为灵庙大队。

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下设五个管理区,即兴隆管理区、乌金管理区、灵庙管理区、随阳管理区、柏湾管理区。

这几个管理区皆归属枣阳县革委会。

1984年3月,全县设区建乡,此地当时划为兴隆区,下设六个乡镇,即兴隆乡、乌金乡、灵庙乡、随阳乡、柏湾乡,兴隆集镇(新村大队、社办企业、兴隆集居民组成)属枣阳县。

1984年8月,体制改革,大队改村,灵庙大队改为灵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为李庙大队,隶属伟大公社;1961年隶属资山区;1975年隶属兴隆公社;1984年为李庙村,隶属兴隆镇至今。

1947年解放后为乡的建制,此地属于兴隆乡管辖。

1951年此地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此地归东风人民公社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此地归兴隆区管辖。

1975年撤区后,此地归兴隆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贺湾大队改为贺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以王家岗命名为王岗大队,1980年因重名又以中楼命名为中楼大队,1984年3月,全枣阳县设区建乡,兴隆当时被划为区,此地设为中湾乡,1984年8月,进行体制改革撤区设镇,镇下设管理区,成立兴隆乡镇,设立中湾管理区,到了1996年1月撤管理区,下设办事处、总支,中湾管理区改为中湾办事处。

2000年进行机制改革,撤办事处保留总支,中湾办事处改为中湾村,成立中湾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兴隆镇所辖至今。

1984年3月,全枣阳县设区建乡,兴隆当时被划为区,此地设为随阳乡,1984年8月,进行体制改革撤区设镇,镇下设管理区,随阳乡改为随阳管理区,到了1996年1月撤管理区,下设办事处、总支,随阳管理区改为随阳办事处。

2000年进行机制改革,撤办事处保留总支,随阳办事处改为随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1951年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东风人民公社竹林大队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归兴隆区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竹林大队改为竹林村,成立竹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属于兴隆乡管辖。

1951年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归东风人民公社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归兴隆区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陈楼大队改为陈楼村,成立陈楼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1951年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东风人民公社池湾大队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归兴隆区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池湾大队改为池湾村,成立池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1951年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东风人民公社堂湾大队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归兴隆区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堂湾大队改为堂湾村,成立堂湾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