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阳曲县志》载名黄土寨。 民国二十一年(1932)《阳曲县志》载名黄寨镇。 相传,因村北有一土堡,建居最早。 后村南又建东、西两堡(现仍为居民点),均为黄土堡,故名黄土寨。 后简称黄寨。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60年公社以驻地命名,设立黄寨人民公社,黄寨村设立黄寨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黄寨村民委员会。 1983年之后归属于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村改居”,更名为黄寨社区居委会,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柏井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柏井村民委员会。 1983年后隶属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小牛站大队,1980年4月分出北留、大直峪等6个管理区、21个自然村,划归新成立的北留公社。 并分出县城部分设立新阳街道办事处。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小牛站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小牛站村民委员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2002年12月26日,大牛站村委并入小牛站村,2020年4月30日,经阳曲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黄寨镇小牛站村“村改居”,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阳曲县志》载名城晋驿。 该村原有古堡,四周土城墙高数丈,取名古城城堡。 明代在此设驿站,属晋阳,更名为城晋驿。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城晋驿大队,1960年公社以驻地命名,将城晋驿管理区改设为城晋驿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城晋驿村民委员会。 1983年之后归属于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年间村民1400余人,分居东、西两头,称东沙沟、西沙沟。 清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遭灾荒,因人户大减,两村合一,统称莎沟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 1961年设立村委会在莎沟村,在莎沟村设立莎沟大队,归属黄寨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莎沟村民委员会。 1983年之后归属于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小屯庄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小屯庄村民委员会。 1983年至今属黄寨镇。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大屯庄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大屯庄村民委员会。 1983年之后隶属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民国二十一年(1932)《阳曲县志》均载名北郑村。 清初曾改北治,后复名北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1961年更名为北郑大队,归属黄寨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北郑村民委员会。 1983年之后归属于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民国二十一年(1932)《阳曲县志》均载名北塔地。 因位于中社河北岸,取名河北村。 后移居村北土塔下,更名北塔底。 因地与底读音相近,后人将北塔底写作北塔地。 解放后定名北塔地。 至北塔地村拆迁转建龙城首府西区北塔地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北塔地大队。 1961年增设黄寨人民公社,北塔地大队归属黄寨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北塔地村民委员会。 1983年后隶属于黄寨镇,2020年4月30日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官圪垛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官圪垛村民委员会,2003年合村并组,更名为“官圪垛村委会”并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南留南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南留南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南留南村民委员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沿用至今。 |
1958年,宋文华担任北留大队党支部书记,她领导全大队12个生产队。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北留大队,1983年,属北留乡所在地。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北留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北留村民委员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均载名宋庄,宋朝时建的村。 因此,得名宋庄。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宋庄大队,70至80年代,增设北留人民公社,宋庄大队归北留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宋庄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宋庄村民委员会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一直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大直峪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大直峪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大直峪村民委员会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2002年12月26日,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寨镇撤并村组方案请示的批复》(阳政函[2002]2号),将小直峪村并入大直峪村委会。 一直沿用至今。 |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均载名禄古咀,据棋子山白龙庙碑记载,原名蝼蛄咀,以此地蝼蛄较多而得名,后以嘉言改名蝼蛄咀,又简称录古咀。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录古咀大队,70至80年代,增设北留人民公社,录古咀大队归北留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录古咀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录古咀村民委员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