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山脚坝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山字总团及九字、包字总团的一部分。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山字乡及九字、包字乡的一部分。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三区山一联保、包二联保、九字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山一乡,包二乡、九字乡;同年8月,山一、山二乡合并为兴隆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兴隆乡分为兴隆乡、含瑞乡;朝阳乡分为朝阳水兴乡。 1958年11月,兴隆乡撤乡建社,改为兴隆公社。 1983年,兴隆公社改为兴隆乡。 1989年6月3日,撤兴隆乡改兴隆镇。 1992年9月,三桥、新贺乡并入兴隆镇。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青龙嘴、吐祥坝乡,后改属第一区土字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土字总团、九如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第三区土字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土字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土字乡,后更名吐样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青龙乡,驻青龙嘴。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撤区,青龙乡直属县辖。 1958年11月,青龙乡改为青龙公社。 1983年10月,青龙公社改为青龙乡。 1992年9月,上庄、青龙乡及白蜡乡简家、覃家、万家村合并成立青龙镇。 1995年10月,由青龙镇析置上庄乡。 2004年7月,上庄乡并入青龙镇。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观音庵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观音总团、小字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第三区小字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小字联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为小一、小二、小四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小一乡、小二乡、小四乡;同年8月,小一乡与半个小二乡合并为文峰乡;小四乡与冯字乡合并为冯坪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新民乡。 1958年11月,新民乡改为新民公社。 1983年10月,新民公社改为新民乡。 1992年9月,撤新民乡改新民镇。 2004年7月,建制调整,九树乡及尖角乡的伞坪、中台、中兴村并入新民镇。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观武镇安坪驿乡。 民国元年(1912年)后,沿袭清制。 民国五年(1916年),改属第三区。 民国八年(1919年),属小字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小字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小字联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境内为小一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小一乡;同年8月,属文峰乡;民国三十年(1941年),属新民、文峰乡。 1949年后,属观音区新民乡。 1953年9月,设永乐乡。 1955年3月,永乐乡并入对县乡及新民区江南乡。 1958年11月,对县乡及新民区江南乡分别置公社。 1961年6月,对县公社分为对县、永乐2公社。 1983年10月,对县、永乐2公社改为对县乡、永乐乡。 1992年9月,对县乡、永乐乡合并为永乐镇。 2004年7月,江南乡及长内乡的长内村划入永乐镇。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安坪驿乡。 民国五年(1916年),改属第三区。 民国八年(1919年),属新字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新字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新字联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属第一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新字乡;同年8月,改属新安乡。 1953年9月,新安乡分为新安、小槽、黄石、新治4乡。 1955年11月,新安乡、小槽乡并入新治乡;同年12月,黄石乡更名安坪乡。 2004年7月,新治乡并入安坪乡。 2010年6月,撤安坪乡设安坪镇。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五马石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五马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第三区小字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小字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小二半个乡,小三乡合并为五保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五保乡更名为五马乡。 1958年11月,设立杨坪公社、五马公社、尖峰公社、中心公社。 1983年10月,杨坪公社、五马公社、尖峰公社、中心公社分别改乡。 1992年9月,尖峰乡并入五马乡。 1995年10月,复建尖峰乡。 2004年7月,尖峰、杨坪乡及尖角乡天升高榜、竹林村并入五马乡。 2010年6月,五马乡撤乡改为五马镇。 |
明末清初,属北岸永里。 清朝时期,属桂坝乡。 民国元年(1912年)后,沿袭清制。 民国八年(1919年),属青莲、高治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竹字、桂字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高治、青莲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青莲、高治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属桂字乡、竹园镇。 民国三十年(1941年),仍属高治、青莲乡。 1949年后,为竹园区青莲乡、高治乡。 1958年11月,青莲乡改为青莲公社。 1961年6月,青莲公社分为青莲、茅田2公社。 1985年10月,青莲公社改为青莲乡。 1992年9月,建农乡并入新政乡,新政多更名为青莲乡。 1995年10月,青莲乡复名为新政乡。 2010年6月,撤新政乡,改为青莲镇。 |
明末清初,属北岸水里。 清朝时期,属第二区溪字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东溪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第二区溪字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属第一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溪字联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为东溪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属指导(第一)区东溪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属天池乡。 1953年2月,从天池乡分出设岩湾乡。 1958年11月,岩湾乡撤乡建社,为岩湾公社。 1983年,岩湾公社改为岩湾乡。 1992年9月,撤岩湾乡,属汾河镇。 1999年10月,由汾河镇析置岩湾乡。 |
明末清初,属北岸水里。 清朝时期,属平安槽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竹字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竹字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竹园区竹园镇(乡)管辖。 1953年2月,由竹园乡析建立平安乡。 1955年1月29日,合区并乡,天台乡并入平安乡;同年12月21日,平安乡并入双店乡,属竹园区。 1958年11月,属双店公社。 1961年10月,双店公社分为双店、平安2公社。 1983年10月,平安公社改为平安乡。 |
清乾隆末年,陈、皮二姓在九龙坡下坪中修建街道,定名为“回水溪”。 清嘉庆十年(1805年),改名为“红豆溪”。 民国时期,更名为红土溪,属恩施县第二区。 1950年7月,设红土区。 1952年8月,改为第六区。 1953年,将石窑从第五区(济安)划入第六区。 1957年1月,改为红土区。 1958年11月,改为红土公社。 1961年5月,改为红土区。 1975年,分为红土、石窑2个公社。 1984年6月,红土、石窑2个公社合并为红土区。 1989年,石窑从红土划出,成立石灰窑区公所。 1996年12月,2个区公所分别改为红土乡和石灰窑乡。 2001年3月,红土乡与石灰窑乡合并为红土乡。 |
明末清初,属北岸水里。 清朝时期,属公平乡,后改属第二区公字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公平、昙花2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第二区公字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公字乡分为公平、县花(驻梨子坪)2乡,属第三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公平、县花2联保,改属第二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属公平、县花乡。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改属第三指导区。 1949年12月,改属第四指导区。 1949年后,为竹园区公平、昙花乡。 1950年,属第四区。 1951年,属昙花乡。 1953年2月,新增桃李、明水乡,7月新增厚坪、天星乡。 1961年6月,按照万县专员公署的批复,公平区分桃李增置厚坪公社。 1962年2月,明水、青政等大队成立两河公社。 1981年9月20日,两河公社更名石岗公社,驻地两河口。 同年,厚坪公社更名为罗汉公社。 1983年10月,石岗公社改为石岗乡。 |
明末清初,属北岸水里。 清朝时期,属朱家坝乡。 民国八年(1919年),属朱字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朱字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第三区朱一、朱二2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一区朱一、朱二联保。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朱一、朱二乡合并为朱衣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原朱衣乡分为朱衣、康坪乡。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改属第四指导区。 1949年,为第三指导区康坪乡。 1949年后,属寂静区康坪乡。 1958年11月,康坪乡改为康坪公社。 1983年,康坪公社改为康坪乡。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属太和平乡,后改属第一区包字乡。 民国初,沿袭清建制。 1919年,属包字总团太和分团。 1930年,属第四区(治山脚坝)包字乡。 1933年,属第六区包一乡。 1935年,属包一联保。 1936年,改属第三区(治吐祥坝)。 1940年,属包一乡;同年8月属朝阳乡。 1949,年第七区朝阳乡驻雷家坝,辖14保136甲。 解放后,属朝阳区朝阳乡,区署驻朝阳乡。 1950年,改属第七区。 1953年2月,朝阳乡分为朝阳、云雾、太平、尖山、夔辖5个乡,改属第九区。 1955年11月,合并为朝阳乡,属吐祥区。 1958年11月,属朝阳公社。 1961年6月,朝阳公社分为朝阳、太和(始名)2个公社。 1981年,实行地名标准化管理,朝阳改名为金子乡,辖12个大队,其响水改为旋风,齐心改为七山大队;太和乡辖7个大队,其松坪改为梭山,中坝改为高桥,上坝改为岩坪大队。 1983年10月,境内有太和、金子乡。 1992年9月,建制调整,原金子乡10个村划归太和乡;太和乡原尖山村分为尖山、双梁2个村,辖18个村。 1999年10月,重设金子乡,划归太和乡的10个村划出。 2001年7月,撤区,太和、金子乡直属县政府。 2003年3月,行政村建制调整,太和乡8村并为4村;金子乡10村并为4村。 2004年7月,建置调整,原太和、金子乡合并为太和乡。 2009年3月,撤销太和乡,设立太和土家族乡,沿用至今。 |
明末清初,属南岸都里。 清朝时期,属观音庵乡。 民国五年(1916年),改属第三区。 民国八年(1919年),属文峰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小字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五区小字联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境域为小一联保,改属第一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6月,实行新县制,属小一乡;同年8月,小一乡与半个小二乡合并为文峰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文峰乡分为文峰、新民乡。 1951年,改属第六区。 1953年9月,文峰乡分为文峰、鹤峰、长连、青杠4乡。 1955年11月,长连乡并入文峰乡;青杠乡并入鹤峰乡;同年12月,鹤峰乡并入文峰乡。 1958年11月,改为文峰公社。 1961年6月,文峰公社分为文峰、鹤峰2公社。 1983年10月,鹤峰公社改为鹤峰乡。 |
民国元年(1912年)后,沿用清制。 民国八年(1919年),属冯坪总团。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冯字乡,驻冯家坝。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冯字乡划为冯一、冯二乡,属第四区。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冯字联保。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三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2月,复为冯字乡;同年8月,冯字乡、小四乡合并为冯坪乡。 1955年12月,清泉乡并入冯坪乡。 1958年11月,冯坪乡改为冯坪公社。 1983年10月,冯坪公社改为冯坪乡。 1992年9月,明堂乡并入冯坪乡。 1995年10月,明堂乡从冯坪乡分出重建。 2004年7月,明堂乡并入冯坪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