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梁冲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梁冲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张楼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张楼大队改名为张楼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七方历史较为久远,清朝初期已形成集镇,境内有罗冢、擂鼓台等东汉时期的遗址。 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48年,保甲制度废除1949年八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为邓寨大队。 1984年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同时,更名为邓寨村。 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枣阳县命名为枣阳市。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申冲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申冲大队改名为申冲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张桥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张桥大队改名为张桥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三官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三官大队改名为三官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此地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区罗岗公社/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大队改村,此地归七方镇隆兴村村民委员会管辖至今。 |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梁家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梁家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祝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祝岗大队改名为祝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木桥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木桥大队改名为木桥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七方历史较为久远,清朝初期已形成集镇,境内有罗冢、擂鼓台等东汉时期的遗址,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48年,保甲制度废除1949年八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为邓寨大队,1984年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同时,更名为大房村,成立大房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张冲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张冲大队改名为张冲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安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胡坡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文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文庄大队改名为文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闫坡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闫坡大队改名为闫坡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