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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唐庄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磨沟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磨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磨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磨沟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磨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雪沟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雪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雪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雪沟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雪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南坡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南坡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南坡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南坡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南坡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三官庙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三官庙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三官庙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三官庙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三官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范家门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范家门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范家门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范家门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范家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曾为东风人民公社搬倒井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搬倒井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搬倒井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搬倒井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搬倒井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曾为东风人民公社冯沟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冯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冯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冯沟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冯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范庄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范庄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范庄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范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范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王河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王河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王河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王河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王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郭庄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郭庄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郭庄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郭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郭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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