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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峰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乐只堂原名“了只圪垛”。

乐只堂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乐只堂为编村,辖9村、8闾、40邻、201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人民公社管辖,为乐只堂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乐只堂生产大队改为乐只堂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水峪乡乐只堂村民委员会(含观音堂、祁家庄、麻只圪塔、韩家沟);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乐只堂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燕家岭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乐只堂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燕家岭管理民;1961年属水峪人民公社管辖,为燕家岭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燕家岭生产大队改为燕家岭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水峪乡管辖(含樊家山、靳家岭、冯家堂、山灵聚);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燕家岭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梁家庄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乐只堂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人民公社梁家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梁家庄生产大队改为梁家庄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水峪乡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梁家庄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小庄村原名“小庄只”。

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乐只堂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1983年属水峪乡管辖;1985年增设小庄村民委员会;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小庄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南王中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南王中为编村,辖4村、6闾、38邻、144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人民公社南王中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南王中生产大队改为南王中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水峪乡管辖(含茹子洼、南家岭);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南王中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曾用名为“蒜愈”。

蒜峪村清代属后东曲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蒜峪村为编村,辖11村、10闾、45邻、318户;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人民公社管辖,为蒜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蒜峪生产大队改为蒜峪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水峪乡;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蒜峪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该村明代属中高里;清代属南讹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驻仁义)高壁镇编村;抗日战争时期先属三区,继属一区,后属九区;1947年属仁义(时称居孝)乡;1949年属第二区(驻仁义);1953年仍属第二区;1956年属高壁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人民公社(驻城关);1961年属荡荡岭人民公社荡荡岭生产大队;1983年荡荡岭人民公社更名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南墕人民公社改为南墕乡,荡荡岭生产大队改为荡荡岭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南墕乡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荡荡岭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高壁村清代属中高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驻仁义),高壁镇为编村,辖12村、14闾、73邻、368户;1949年属第二区(驻仁义);1953年仍属第二区(驻仁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仁义管理区;1961年属荡荡岭公社高壁生产大队;1983年荡荡岭人民公社更名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南墕人民公社改为南墕乡,高壁生产大队改为高壁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南墕乡管辖(含正峰原村);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高壁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该村明代为前东曲里;清代属东作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驻仁义)庄立编村;抗日战争时期先属三区,继属一区,后属九区;1947年属仁义(时称居孝)乡;1949年属第二区(驻仁义);1953年仍属第二区;1956年属高壁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人民公社(驻城关);1961年属荡荡岭人民公社管辖,为陈家山生产大队;1983年荡荡岭人民公社更名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南墕人民公社改为南墕乡,陈家山生产大队改为陈家山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南墕乡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陈家山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该村明代属中高里,清代属南讹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驻仁义)管辖;抗日战争时期,先属三区,继属一区,后属九区,1947年属仁义乡(时称居孝)乡;新中国成立后,属第二区陈家山行政村,后属南墕乡;1956年属高壁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钢铁(南关)人民公社李家山管理区;1961年属荡荡岭公社牛王庙大队;1983年荡荡岭人民公社更名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南墕人民公社改为南墕乡,牛王庙生产大队改为牛王庙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南墕乡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2003年宋家山村委并入牛王庙村民委员会。

故牛王庙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明代属前东曲里;清代属东作里;民国时期为第三区(驻仁义)高壁镇编村管辖;抗日战争时期先属三区,继属一区,后属九区;1947年属仁义(时称居孝)乡;1949年属第二区(驻仁义);1953年仍属第二区;1956年属高壁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人民公社(驻城关);1961年属荡荡岭人民公社管辖,为李家山生产大队;1983年荡荡岭人民公社更名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南墕人民公社改为南墕乡,李家山生产大队改为李家山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南墕乡管辖(含正峰原村);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2003年关家峁村委、师家山村委并入李家山村民委员会。

故李家山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张家庄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张家庄为编村,辖3村、12闾、48邻、245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为张家庄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张家庄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张家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张家庄生产大队改为张家庄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张家庄镇管辖(含柏王庙);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张家庄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靳村清代属街北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夏门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靳村管理区;1961年属夏门人民公社管辖,为靳村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夏门人民公社改为夏门镇,靳村生产大队改为靳村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张家庄镇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2003年枣庄村委并入靳村村民委员会。

故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来全村原名“瑞旁墕”,又名“瓦窑墕”。

该村清代属中高里;民国时期属第三区(驻仁义)南关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二区(驻仁义)来全行政村;1953年属第一区(驻城关)来全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夏门人民公社来全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夏门人民公社改为夏门镇,来全生产大队改为来全村民委员会,1983年划为张家庄镇管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来全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