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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新市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3]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命名为民生三大队。

1961年改为杨庄大队。

1979年以驻地高庄命名。

1980年因重名又改名为东高庄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东高庄大队改为高庄村,成立高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新市镇所辖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联盟一大队。

1961年改为邓棚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邓棚大队改为邓棚村,成立邓棚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联盟一大队。

1961年改为姚棚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姚棚大队改为姚棚村,成立姚棚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至1951年,白露隶属于鹿头区管辖。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进行了调整合并,白露归新寺乡管辖。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命名为前锋二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前锋大队改为白露村,成立白露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新市镇所辖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联盟三大队。

1961年改为任岗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任岗大队改为任岗村。

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改名为枣阳市,成立任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此地属新寺乡管辖。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将此地命名为前锋四大队。

1979年前锋四大队改为周庄大队。

1980年因重名原因此地又重新改名为泉沟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泉沟大队改为泉沟村,村名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