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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新市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951年11月归属枣阳县新市区。

1958年9月归属新市公社邢川管理区邢川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邢川大队改邢川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命名周楼大队,归属新市公社。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周楼村村民委员会,辖8个村民小组。

2002年撤湘冲村并入周楼村,该地名沿用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前湾属新寺乡管辖。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建新队。

1961年改为前湾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前湾大队改为前湾村,成立前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新民大队。

1961年改为郑家湾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郑家湾大队改为郑家湾村,成立郑家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此地属新寺乡管辖。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将此地命名为金星大队。

1961年金星大队改为付家湾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付家湾大队改为付家湾村,村名使用至今。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金华大队。

1961年改为孟子坪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孟子坪大队改为孟子坪村,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改名为枣阳市,成立孟子坪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为建河大队。

1961年以驻地汤河命名汤河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汤河大队改为汤河村,并成立汤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命名为红光大队。

1961年改为新集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新集大队改为新集村,成立新集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将此地命名为建设大队。

1961年建设大队改为骆庄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骆庄大队改为骆庄村,村名使用至今。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此地当时归新寺乡所有。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和平一大队,1979年将其改名为钱岗一大队,1984年行政区划改革,此地命名为钱岗一村村民委员会。

1987年9月,撤区建镇时改为新市镇,同时钱岗分离设乡,此地归钱岗乡所有,2001年4月,新市镇与钱岗乡合并后仍为新市镇,此地归新市镇管辖。

该地名沿用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和平二大队。

1979年和平二大队改为钱岗二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钱岗二大队改为钱岗二村,并成立钱岗二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命名为和平四大队。

1969年以王老庄为驻地改称为王老庄大队。

1984年由王老庄大队改为王老庄村。

2002年12月王老庄村、罗庄村合并,改为王老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此地属新寺乡管辖。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将此地命名为陈庄大队。

1980年陈庄大队因重名改为熊岗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熊岗大队改为熊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此地属新寺乡管辖。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许解放,当时为新寺乡,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

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将此地命名为民一大队。

1969年以驻地命名为王大桥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王大桥大队改为王大桥村,村名使用至今。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命名为民生二大队。

1979年以驻地李湾命名李湾大队。

1980年因重名改为西李湾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西李湾大队改为西李湾村,成立西李湾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新市镇所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