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中畦乡。 1956撤区并乡时,属中畦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将中畦村分设为上中畦和下中畦,属大河公社,为上中畦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划归中畦公社。 1983年社改乡时设上中畦村民委员会,属中畦乡管辖。 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成立武南镇,划归武南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鲁子沟乡。 1956撤区并乡时,属中畦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大河公社,为鲁子沟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划归中畦公社。 1983年社改乡时设鲁子沟村民委员会,属中畦乡管辖。 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成立武南镇,划归武南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中畦乡。 1956撤区并乡时,属中畦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大河公社,为小东河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划归中畦公社。 1983年社改乡时设小东河村民委员会,属中畦乡管辖。 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成立武南镇,划归武南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中畦乡。 1956撤区并乡时,属中畦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大河公社,为张林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划归中畦公社。 1983年社改乡时设张林村民委员会,属中畦乡管辖。 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成立武南镇,划归武南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中畦乡。 1956撤区并乡时,属中畦乡。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大河公社,为百塔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划归中畦公社。 1983年社改乡时设百塔村民委员会,属中畦乡管辖。 1985年,撤区并乡建镇,成立武南镇,划归武南镇管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十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阳春乡四行政。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韩佐公社,为阳畦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阳畦村民委员会,属韩佐乡管辖。 2007年由韩佐乡划归武南镇管理,更名为唐新庄村民委员会。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十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大河区阳春乡四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六坝乡阳春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高坝公社,为阳春大队。 1961年区划调整时,更名为柏树大队,属六坝公社。 1980年更名为柏树庄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柏树庄村民委员会,属六坝乡。 2004年,六坝乡并入高坝镇,属高坝镇所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