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属大榄都。 清道光六年(1826年),分属大榄都和龙眼都。 清光绪初年,分属隆镇和榄镇。 清宣统二年(1910年)后,分属二、三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分属西乡、西海区,次年夏分属二、三区。 1953年3月,分属十六区和十二区,同年6月撤消十六区后,改属六区。 1955年8月,称横栏区。 1957年,复称横栏乡。 1958年秋,称公社,同年11月并入沙溪公社。 1959年,析出复称横栏公社。 1961年,称区。 1963年,再称公社。 1964年,将辖属特沙大队划给当时的新会县。 1983年底,再称区。 1986年,正式称镇。 |
清初,有人垦耕,属黄旗都。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九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第九区改称东海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复称第九区。 1953年,属第七区。 1955年8月,第七区易名南头区(含今东凤镇)。 1957年,撤区时与东凤分家,称南头乡。 同年,成立南头公社,同年冬并入小榄公社。 1958年,复分,同时划出存沙大队归中山糖厂。 1961年,与东凤复合时称南头区,1963年,复称南头公社。 1974年春,复分。 1983年,复称区。 1986年12月,起称南头镇。 |
明末清初,浮墟山周围海域淤积成大片沙洲,为东海十六沙一部分,属黄旗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九区。 1953年,属第十四区。 1957年,撤区时成立阜沙乡。 1958年,并入黄圃公社。 1963年,属黄圃区,称阜沙公社。 1966年,分出自成公社。 1983年称区。 1986年,区改镇。 |
宋代,香山置县前属东莞县文顺乡,置县后属丰乐乡。 明代,称谷字都,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称谷镇。 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五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称南乡区,次年复称第五区,分为三乡、五岳、崇正、东桂4个乡。 1949年11月,复属第五区。 1952年7月,改为上五区。 1953年3月,改称第二区。 1955年8月,称平岚区。 1957年,分出神湾乡,称三乡乡。 1958年8-10月,改称星火公社后归并三乡大公社。 1959年4月,改称三乡公社。 1961年8月,神湾公社并入改称三乡区。 1963年1月,复称三乡公社,同时析出神湾板芙。 1974年8月,分出山区建设指挥部。 1983年11月,复称三乡区。 1986年12月,改为三乡镇。 |
南宋,分属仁厚乡和德庆乡。 清代,分属仁良都和隆都。 民国元年(1912年)后,分属第一区和第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今板芙镇东部、西部分属中山县第一区鹿鸣乡和第二区四沙乡,四沙乡辖板尾沙、芙蓉沙、广福沙头、广福沙尾、大排沙5个村。 1953年,二区改为十二区,板芙西部属第十二区。 1955年8月,第一区改为沙涌区,第十二区改为沙溪区,板芙东、西部分属上述2个区。 1957年初,撤区并乡,整个板芙属北溪乡。 1958年至1961年上半年,板芙东、西部先后属红旗公社、三乡公社和北溪公社。 1961年8月,整个板芙划入三乡区,分别设板芙公社和深湾公社,板芙公社辖境只有板芙的西部和金钟共12个生产大队。 1963年初,板芙公社与深湾公社、神湾公社合并为深湾公社。 1965年1月,撤销深湾公社并与神湾公社分家,成立板芙公社。 1983年,称区。 1986年12月,改称镇。 |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属香山县德庆乡。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属龙眼都。 清道光七年(1827年),属隆都。 清光绪元年(1875年),属隆镇。 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二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中山县西乡区,次年复称第二区。 1953年3月,属中山县第十二区。 1955年8月,属沙溪区。 1957年2月,从沙溪析出,成立大涌乡,驻大涌镇,辖大涌、南文、安堂、岚田、旗南、叠石、旗北7个行政村和大涌镇。 1958年8月,大涌乡改称先锋公社,原辖村、镇改称生产营。 1958年10月,先锋公社合并到沙溪公社,称大涌耕作区。 1959年4月,从析沙溪公社置大涌公社。 1961年8月,析大涌置大涌和旗北2公社(辖叠石、新村、青岗等生产大队)。 1963年1月,大涌、旗北2公社并入沙溪公社。 1966年5月,大涌公社从沙溪公社析出,驻南文,辖大涌、南文、安堂、岚田、南村、石全、叠石、新村、青岗9个生产大队和大涌镇。 1983年11月,大涌公社改称中山市大涌区,驻安堂,辖大涌、南文、安堂、岚田、南村、旗南、叠石、起凤环、青岗9个乡和大涌镇。 1986年12月,改称大涌镇。 |
南宋时,属丰乐乡。 明代,属谷字都,清末属谷镇。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第五区。 1952年7月,属上五区。 1953年3月,属第二区。 1955年8月,属平岚区。 1957年2月,称神湾乡。 1958年8~10月,改为红星公社后并归三乡大公社。 1959年4月,改为神湾公社。 1961年8月,属三乡区。 1963年1月,属深湾公社。 1965年1月,恢复神湾公社。 1983年11月,改为神湾区。 1986年12月,改为神湾镇。 |
秦、汉时期,大榄、小榄为濒海要区,隶属南海郡。 隋、唐,属南海县。 宋代,称永宁乡潮居里。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立县时划入香山县,称宁安乡。 明洪武十四年,大榄、小榄分立,统名大榄都。 清光绪六年(1880年),改称榄镇(小榄部分称榄乡),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第三区。 民国十二年(1923年),香山县三区的榄乡沿称小榄镇,为区辖下的乡镇,为建镇之始。 1952年11月,升格为区级镇。 1957年,撤区成立大乡,由县直管。 1961年,重建区制,建立小榄区,辖永宁、五埒、鸡笼、古镇、海洲5个公社。 1962年2月,恢复小榄镇人民委员会(同时挂公社管理委员会牌子)。 1963年1月,撤销区建制,恢复小榄公社社务委员会,辖永宁、五埒、鸡笼3个公社。 1983年11月,政社分立,撤社设区,小榄公社改为小榄区公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小榄镇建制不变。 1986年12月,保留小榄镇,将原小榄区析出的8个乡成立鸡笼镇(1987年3月,改称东升镇),余下的永宁、九洲基、东区、西区、北区、福兴、沙口、竹源、埒东、联东、宝丰、埒西一、埒西二、绩东一、绩东二、绩西16个乡划归小榄镇管辖,成立新小榄镇。 2021年7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小榄镇、东升镇,设立新的小榄镇,以原小榄镇、东升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小榄镇的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