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为尕别列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尕别列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尕别列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尕别列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52年成立乙麻木村民委员会。 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乙麻木大队,1966年文革时并称星光大队。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伊麻目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初为河北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河北高级社.。 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河北大队。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河北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69年建村。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新建村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