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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明清时期实行里甲制,沁水设54里,龙港镇辖区设宣化坊(城关)、郭庄里(小岭)、北旺东(石堂)、北旺中(梁庄)、北旺西(杏峪)、富店西(王寨)、富店东(国华)、南大西(里必)8里;民国时期,实行区村制,沁水划分为4个区,境内属一区。

1944年4月,辖区属士敏县第七区。

1945年12月改属沁水(南)县第四区。

1947年7月,士敏县与沁水(南)县合并,恢复沁水县原建制,属沁水县第一区,区分委机关驻城关镇,1953年7月辖19个乡。

1954年11月辖区成立城关镇、大坪乡、国华乡、里必乡、马邑乡、定都乡、景家沟乡、王寨乡、固镇乡、吴家沟乡、石堂乡等11个乡。

1956年3月辖区改为城关镇、大坪乡、国华乡、里必乡、尧都乡、河渚乡、王寨乡、西石堂乡等8个乡。

1958年3月改为城关镇、里必乡、杏峪乡、石堂乡、王寨乡等5个乡,镇、乡党委机关分别驻城关镇、里必村、河渚村、石堂村、王寨村。

1958年9月,城关镇、里必乡、杏峪乡、石堂乡、王寨乡合并为城关镇红旗人民公社,公社党委驻沁水县城。

1958年11月沁水县并入阳城县后,将城关镇改为沁水镇红旗人民公社,1959年10月恢复沁水县建制后,将沁水镇红旗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红旗人民公社。

1960年8月,改为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6月分为城关、杏峪、王寨3个人民公社,公社党委分别驻沁水县城、河渚村、王寨村。

1984年5月分别改为城关镇、杏峪乡、王寨乡。

2001年1月将城关镇、杏峪乡、王寨乡合并组建为龙港镇,镇政府驻沁水县城。

2021年2月樊村河乡并入龙港镇。

明清时期实行里甲制,设蒲泓中(蒲泓)、蒲泓西(冶内)、上阁南(中村)、上阁北(上阁)、上阁中(张马)。

民国时期,实行区村制,沁水县辖四个区,中村为三区。

抗日战争时期沁南县驻南阳村所辖三个行政区,中村为一区。

1947年7月沁水(南)县与士敏县合并,恢复原沁水县建制,属沁水县第三区。

1950年2月改为第二区。

1954年11月成立中村区;1956年3月设立中村乡。

1958年9月实行公社化,中村、上阁、蒲泓三个乡合并改称中村乡上游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至1959年9月沁水、阳城两县合并,属阳城县管辖,1959年10月恢复沁水县建制,复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改称中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改称中村镇。

2001年撤并乡镇,将下川乡并入中村镇。

明清时期,沁水设54里,郑庄镇居中18里。

1942年5月,属沁水(西)县第二区。

1943年7月,沁水(西)县撤销,划为士敏县第五区。

1947年7月,为沁水县第四区。

1950年2月为沁水县第三区。

1953年7月辖18个乡。

1954年11月辖区成立郑庄乡。

1956年3月改为郑庄乡、郎必乡、中乡乡、石室乡。

1958年9月,属郑庄乡前进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沁水县与阳城县合并,归阳城管辖。

1959年9月沁水县与阳城县分治,复归沁水管辖。

1960年8月改称郑庄人民公社。

1984后5月改称郑庄乡。

2001年1月郑庄乡和王必乡合并建郑庄镇。

2021年2月辖区划调整,苏庄乡并入郑庄镇。

明清时期实行里甲制,辖区设有端氏中(端氏)、端氏西(槐庄)、道仁东(野鹿)、庞庄西(东古堆)、庞庄中(杏林)、八里北(秦庄)。

民国实行区村制,端氏为第二区。

1941年10月,太岳南进支队开创沁东抗日根据地,接管了原国民党98军成立的沁水县政府,成立了沁(水)东抗日县政府,端氏属沁(水)东第一区。

1941年12月为纪念抗战牺牲的爱国将领武士敏将军,沁(水)东县改为士敏县,端氏属士敏县第一区。

1947年7月士敏县沁水(南)县合并称沁水县,全县辖7个区,端氏为第五区治所。

1950年2月行政区划调整为5个区,端氏为第四区治所。

1954年11月改称端氏区。

1956年3月撤销区级建制,端氏区改称端氏乡。

1958年9月将端氏等6个乡合并为端氏乡卫星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沁水县与阳城县合并,归阳城县管辖,1959年9月沁水县与阳城县分治,复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称端氏人民公社。

1984年5月更名端氏镇。

2001年1月,原必底乡并入端氏镇。

清代沁水设54里,辖区有西曲里(窦庄)、鹿路南(潘庄)、鹿路北(郭必)、鹿路中(已荒废)、武安西(嘉峰)、武安中(武安)6里。

新中国成立初,沁水设7个区,辖区属六区,区公所设在潘庄村;1950年2月全县7个区合并为5个区,辖区属第四区。

1954年11月实行区乡制,属端氏区,辖内设潘庄、嘉峰、张山、马庄、李庄、窦庄等6个乡;1956年3月县实行(集镇)乡(一般)乡制,设郭必、张山、嘉峰3个乡,1958年3月并为潘庄、张山2个乡,由端氏集镇乡代管;1958年9月公社化,县实行社区制,辖区划归端氏卫星人民公社,1958年11月沁水县并入阳城县后,端氏归阳城县管辖。

1959年4月辖区从端氏划出,成立潘庄五一人民公社,下辖27个管理区,1959年10月恢复沁水县建制,潘庄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改称潘庄公社,次年6月管理区改称生产大队;1971年6月潘庄公社划归阳城县,次年3月回归沁水;1984年4月实行乡村制,潘庄公社改称嘉峰镇。

清代全县设54里,辖区设武安西(湘峪)、道仁西(赵庄)、道仁中(许村)3里。

新中国成立之初,沁水设7个区,郑村属六区,区公所在潘庄。

1950年2月7个区合并为5个区,辖区属第四区。

1954年11月县实行区乡制,属端氏区,辖区设郑村、湘峪、赵庄、许村4个乡。

1956年3月,实行乡乡制,辖区设郑村、湘峪、许村3个乡。

1958年9月公社化,实行社区制,辖区划归端氏乡卫星人民公社,1958年11月沁水县并入阳城县后,端氏归阳城县管辖。

1959年4月辖区从端氏划出,成立郑村乡飞进人民公社。

1959年10月恢复沁水县建制,郑村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改称郑村人民公社。

1971年6月郑村公社划归阳城县,次年3月回归沁水。

1984年4月,郑村公社改郑村乡。

2001年,撤乡并镇,改为郑村镇。

清代沁水设54里,辖区设算峪中(下泊)、算峪东(柿庄)2里。

新中国成立之初,沁水设7个区,辖区属七区。

1954年11月实行区乡制,属柿庄区,区公所驻柿庄,辖区设柿庄、峪里、海则、杨庄、大端、枣元、海江7个乡。

1956年3月,县实行乡乡制,辖区设柿庄、枣元、明庄3个乡。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县实行社区制,辖区成立柿庄乡跃进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沁水县并入阳城县,1959年10月恢复沁水县建制,柿庄又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改称柿庄人民公社,次年6月下设管理区改称生产大队。

1971年6月柿庄公社划归高平县,1978年6月回归沁水。

1984年4月,实行乡村制,柿庄公社改称柿庄乡。

2001年,柿庄乡改制为柿庄镇。

明清时期沁水设54里,土沃属城西18里。

其中有土沃南(南阳)、土沃中(后马元)、土沃北(土沃)。

民国时期实行区村制,沁水县划为四个区,土沃属三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1941年中条战役后,八路军南下开辟岳南地区,建立沁南抗日县政府,1942年2月,辖区属沁(水)南县第二区。

1944年5月,沁(水)南县改为沁水(南)县,属沁水(南)县第二区。

1947年7月士敏县与沁水(南)县合并,恢复原沁水县建制,为沁水县第二区。

1954年11月,属中村区,区机关驻中村。

1956年3月,辖区有土沃乡、南阳乡,分别辖8个乡、3个高级社。

1958年9月土沃、南阳、张村、南板桥4个乡合并为土沃乡红专人民公社,辖18个管理区。

1958年11月沁水县与阳城县合并,归阳城管辖,1959年4月,土沃乡红专人民公社分为土沃乡红专人民公社和张村乡先进人民公社,土沃乡红专人民公社辖10个管理区。

1959年9月沁水县与阳城县分治,复归沁水县管辖。

1960年8月改称土沃人民公社,1984年5月改称土沃乡,名称沿用至今。

明清时期,沁水设里甲制,全县54里中张村有其三,即秦村北(冯村)、秦村西(芦坡)、秦村东(板桥)三里。

民国时期实行区村制,辖区属三区(中村)。

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2月太岳南进支队在沁水西南地区成立沁南抗日县政府,辖区瑶沟、板桥、堡头属沁南县第二区,张村、冯村、芦坡属第三区。

1943年4月调整后辖区全部属二区。

1944年4月,沁南县改为沁水(南)县,辖区仍然属二区。

1947年7月撤销沁水(南)县和士敏县合并恢复原沁水县建制,辖区属沁水县第二区。

新中国成立初,辖区属沁水二区(土沃);1950年2月到1953年7月的三年期间,张村、芦坡、冯村属沁水一区(城关),南板桥、瑶沟、堡头属沁水二区(中村);1953年撤村并乡,张村、冯村、肖庄设乡属一区(城关),堡头、张河设乡属二区(中村),1955年实行乡(直辖)乡(一般)制,张村乡并入冯村乡,张河乡和堡头乡合并设南板桥乡,肖庄乡改为芦坡乡;合作化时期,张村辖区设张村、南板桥、芦坡三个乡;1958年公社化,张村辖区内的堡头、垾峪、板桥、张河、谭河、瑶沟、张村七个管理区属土沃乡红专人民公社;1959年土沃公社分为土沃公社、张村公社。

1984年实行乡村制,为张村乡至今。

清朝时全县设54里,胡底辖区设庞庄东(庞庄)、下梁中(玉溪)、下梁南(贾寨)3里。

新中国成立之初,沁水设7个区,胡底乡属五区,区公所设在端氏村。

1954年11月县实行区乡制,辖区设蒲池、胡底、玉溪、贾寨4个乡。

1956年3月,县实行乡社制,辖内设七坡、樊庄两个乡。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实行社区制,辖区称胡底乡金星人民公社,1960年8月为胡底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分为胡底、樊庄两个公社,下设管理区改称生产大队。

1971年6月划归高平县管辖,1978年4月回归沁水县。

1984年4月,实行乡村制,辖区原公社分别改称胡底乡、樊庄乡。

2001年,撤并乡镇,樊庄乡并入胡底乡。

明清时期实行里甲制,沁水54里,辖区有下梁北(固县)、固县中(牧圪梁)2里。

民国时期,沁水分为四个区,辖区属四区。

抗战时期,1941年12月属士敏县第三区,1947年7月士敏县撤销,属沁水县第七区。

新中国建立初,辖区属七区,区公所驻丁家村;1950年2月属沁水县第五区,1953年7月撤村并乡,固县村与西湾村合并,设固县乡,姚庄村与后河村合并设姚庄乡,元上村与沙庄乡合并设元上乡,还属第五区。

1954年11月属沁水县柿庄区。

1956年3月实行乡(集镇)乡(一般)制,设固县、南河底2个乡;1958年9月公社化,固县乡、南河底乡合并成立固县乡跃丰人民公社,辖13个管理区;1960年改称固县人民公社;1961年6月管理区改称生产大队;1964年为固县人民公社;1971年6月固县人民公社划归高平县管辖,1978年4月复归沁水;1984年实行乡村制,固县人民公社改称固县乡。

明清时期沁水实行里甲制,沁水五十四里有其三,即十里西(西峪)、十里中(十里)、十里东(东峪)。

民国时期实行区村制,分为四个区,辖区属第四区。

抗战时期,1941年12月属士敏县第四区,1947年7月属沁水县第七区。

新中国建立初,沁水设7个区,属第七区;1953年撤村并乡,河山村与十里村合并设河山乡,赵庄村与寨沟村合并设赵庄乡(上泊),东峪村与西峪村、团里村合并设东峪乡;1956年3月实行乡(集镇)乡(一般)制,设十里、上泊、东峪3个乡;1958年人民公社化,十里乡、上泊乡、东峪乡合并成立十里乡火箭人民公社;1959年改称十里人民公社,同时分为十里人民公社、东峪人民公社;1961年管理区改称生产大队;1971年6月十里公社、东峪公社划归长子县,1978年4月复归沁水县;1984年实行乡村制,十里公社改称十里乡,东峪公社改称东峪乡。

2001年1月撤东峪乡并入十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