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属辽东郡。
西汉高帝元年(前206年),海城内置新昌(今海城北向阳寨)、辽隧(今高坨附近)、安市(今海城东南营城子)3县,南台属新昌县。
后燕光始四年(404年),高句丽占领辽东,南台境内属高句丽。
唐总章元年(668年),唐收复辽东,南台境属安东都护府安市州。
清顺治十年(1653年)11月,海城改海城县,属辽阳府。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归并村公所,南台属一区(海城区)。
当时主村设村公所。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日伪当局改区、村制为村、屯制,撤销原在主村设的村公所,重设公所于南台,称南台村公所。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国民党政府在南台成立乡公所。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南台成立区政府。
1950年7月,南台区改名第五区,成立第五区人民政府。
1955年5月,第五区人民政府又改名南台区人民政府。
1958年春,撤销区建制,改置乡建制,成立南台乡。
是年秋,撤销乡建制,成立公社,实行社队建制。
1968年,成立南台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革命委员会改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0月,南台公社改乡。
1984年7月,南台乡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