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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南台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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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属辽东郡。

西汉高帝元年(前206年),海城内置新昌(今海城北向阳寨)、辽隧(今高坨附近)、安市(今海城东南营城子)3县,南台属新昌县。

后燕光始四年(404年),高句丽占领辽东,南台境内属高句丽。

唐总章元年(668年),唐收复辽东,南台境属安东都护府安市州。

清顺治十年(1653年)11月,海城改海城县,属辽阳府。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实行归并村公所,南台属一区(海城区)。

当时主村设村公所。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日伪当局改区、村制为村、屯制,撤销原在主村设的村公所,重设公所于南台,称南台村公所。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国民党政府在南台成立乡公所。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南台成立区政府。

1950年7月,南台区改名第五区,成立第五区人民政府。

1955年5月,第五区人民政府又改名南台区人民政府。

1958年春,撤销区建制,改置乡建制,成立南台乡。

是年秋,撤销乡建制,成立公社,实行社队建制。

1968年,成立南台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9年,革命委员会改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0月,南台公社改乡。

1984年7月,南台乡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