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碑位于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内,该碑建于乾降二十年(1775年),碑质为青石,碑高2.95米,宽1.76米,厚0.49米,碑文自右向左用满汉两种文字坚刻,右侧约三分之二。为汉为楷书,24行,每行88字,字经约3×2.5厘米,左侧为满文,26行。碑文记叙了清康熙年间,清政府平定蒙古准噶尔部判乱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