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堆山场纠纷判词碑位于锦屏县,为锦屏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本体向外延伸2米为绝对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本体向外延伸5米至李绍春田;南至:本体向外延伸9米至李绍春田;西至:本体向外延伸5米至李茂先田;北至:本体向外延伸7米至李绍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