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1950年):位于沔城高中院内。沔阳县人民政府旧址,即沔城暴-动-遗址。1927年冬,鄂中特委遵照湖北省委指示,由特委领导人肖仁鹄、邓赤中负责,组织地方革命革命武装于12月3日举行了沔城暴-动-,摧毁了国民党县政府。1949年7月,沔阳全境解放后,在沔城暴-动-的地方兴建了沔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主体大楼占地320平方米。房屋为砖木结构,楼分上下两层,中间为天井,四面为廊檐走道。正门顶镶有国徽,显示人民政府机构的庄严。1951年6月,沔阳县划南区为洪湖县,沔阳县治迁往仙桃镇,原县政府办公楼成为沔城高中办公楼,木地板改为水泥地面。2007年当地政府拨款40万元对旧址按原貌进行了维修。1990年11月被公布为仙桃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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