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隐路11号美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旧址建于1937年,其院落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附属小楼1栋,平房3幢,共计建筑面积560.01平方米,其中主楼建筑面积442.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陈剑修,登记化名为许绍青。抗战胜利后,陈剑修将该处由中央信托局代理卖给美国大使馆。
解放后,由市房产局代管。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及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假三层,黄色拉毛外墙,尖顶,人字顶,青瓦,带壁炉与老虎窗,西南侧突出不规则形,钢门钢窗,西北侧一幢平房。该处房产权为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暂时空置,准备维修。
陈剑修(1896-?年),江西遂川人,留学英国,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北京女子大学,北京中国大学教授,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国民政府大学院社会教育处处长,教育司司长,蒙藏教育司司长,湖北省江西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广西大学校长,第一届考试院考试委员等,解放后任中南军政委会教育部副部长等职,著有《品性与本能相互作用的研究》、《儿童的幻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