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建筑建于1936年,其院落占地面积约804平方米,共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2幢,原建筑面积331.2平方米,产权人为李书田。李书田(1900-?年)河北昌黎人,毕业天津北洋大学土木工程科,留学于美国康奈尔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曾历任华北水利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北洋大学教授,西北联大教授,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副委员长,天津工学院院长,国*党天津市党部委员,著有《华北水利建设概况》等,解放后任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三支队主任工程师。解放前,此屋曾租与伪行政院美援运用委员会,1951年卖给军事学院。 1959年5月省军事学院将该处与省级机关调整使用,并核定其产权为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和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北朝南,高二层,北侧平房1幢约6间,均米黄色拉毛及水泥交错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该处现为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宅,房屋保护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