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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岭路20号民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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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岭路20号民国建筑

牯岭路20号荷兰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旧址建于1933年,其占地面积1321.8平方米,共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附属二楼2幢,平房4幢,建筑面积492.4平方米,原产权人为刘石心。

刘石心:1936年前任浙江省秘书长,1936年任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秘书长,1940年后在广州任社会局局长,杭州农工银行经理等,解放前夕去香港。解放前该处除刘自住外。1946年至1948年,荷兰领事馆曾租用该处。

1952年10月市房产局对该处实行代管,1953年5月市局将该处拨给江苏省委并核定其房产权为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目前,该处现有主楼,附属小二楼及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南朝北,假三层,青砖外墙,人字顶,平顶青瓦,建筑面积249平方米,东侧一附属小二楼和1幢平房,均为青砖外墙,人字顶,青瓦。现为江苏省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宅,房屋保护状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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