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路4号民国建筑
该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平房数幢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原产权人为谭文素。
谭文素为汪精卫媳妇,为避免其父亲汪精卫汉奸身份,怕国*党没收故假借钟佩琼(与谭为表姐妹关系)之名登记房产。解放前夕谭逃往香港,钟逃往澳门该处由谭文素其弟谭季嘉看管,后谭季嘉-该处由政府代管,目前该处现剩1幢主楼,1幢平房,其主楼坐西面东,假三层,米黄色,拉毛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部分钢窗,西侧一排平房均为米黄色外墙,人字顶青瓦。现为普通居民住宅,房屋保护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