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山普陀别院碑位于崇川区普陀别院内,为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
碑名全称《军山新建普陀别院碑记》,由明礼部尚书董其昌撰文并书,碑文记载了狼山提督王扬德与士绅各捐俸禄若干,广募众资,于天启六年(1626年)开工,崇祯三年(1630年)建成军山主刹普陀别院的历史。该碑为青石质,由碑首、碑体、碑座三部分组成。通高1.8米,宽0.8米。现镶嵌于军山普陀别院院墙之中。
保护范围:普陀别院本体、院落和华藏风月山门。
建设控制地带:位于狼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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