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其南半部昌邑屯等地由吉林县划归省城第三警察区北,半部向阳屯等地仍为吉林县管辖。
1950年11月,恢复街政权,设新地号街公所。
1954年1月12日,新地号街公所改为新地号居委会。
1955年4月19日,设立新地号街道办事处。
1959年1月12日,城市人民公社化,新地号街道办事处改制为管理区,隶属于昌邑人民公社。
1960年8月1日,新地号管理区划为昌邑区新巴虎北分社。
1962年3月28日,复新地号街道。
1964年与维昌街道合改为合江街道。
1979年5月,析出维昌街道后,更名为新地号街道。